2015-10-09來源:本站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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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考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樂山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附件2)1份;
2. 符合報考崗位所需的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相關資質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當地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五、考試與考核
根據崗位需求采取考試或直接考核的方式進行,在2015年 11月5 日前完成。
六、體檢工作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新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規定: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博(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
七、考察
派出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度。在2015年11 月20 日前完成。
八、公示和調動
對擬任職(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聘)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按規定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
九、紀律與監督
公開遴選工作要接受社會監督,嚴格遵守遴選工作紀律。
十、其他事項
1.遴選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由樂山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網站和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2.遴選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任何環節如發現報考者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報考者在遴選過程中應保持本人通訊暢通。報考者本人通訊不暢,無法正常聯系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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