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2來源:本站采編
5.報名費用:報名時交考務費100元。
6.準考證領取時間: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于2016年3月18日下午15:00-17:30到珙縣人才交流開發中心領取準考證,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7.相關要求:報考人員如弄虛作假或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名或聘用的,取消報名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五、招考程序和辦法
采取筆試、體檢及考核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體檢和考核后,簽訂《勞動合同》上崗。
(一)開考比例和筆試內容:開考比例原則上按招考崗位名額與考生人數1:2的比例進行,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崗位,經研究可放寬開考比例。凡放寬開考比例的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不得低于形成競爭崗位聘用人員的最低成績。筆試內容為《公共知識》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本書可在宜賓市人事考試中心購買,聯系電話:8247722)。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體檢人員的確定:委托第三方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分鎮鄉按照筆試成績的高低,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費用自理。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二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逾期不申請復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三)考核:經體檢合格的人員,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證明和衛計生部門出具的無違背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原件(復印件不予認可)。
(四)遞補: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的缺額,經批準,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五)調劑:無人報考的崗位和未通過體檢、考核或因考生自動放棄而出現的崗位空額,經研究可根據空缺名額,在符合該崗位招考條件的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申請調劑一次。進行調劑的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不得低于形成競爭崗位聘用人員的最低成績。
(六)公示及聘用:對體檢、考核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分鎮鄉按筆試成績高低依次聘用。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招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聘用與管理
(一)公示無異議者,由聘用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按照現行勞動法律法規政策和勞動合同進行管理。
(二)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可存放在縣人才交流中心。
(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聘用的協理員建立統一的實績檔案,并進行業務管理和指導。
(四)鄉鎮政府每周年要對受聘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開展評比活動。考核和評比結果計入本人檔案,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或解聘。
七、待遇
協理員工作期間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崗位補貼,崗位補貼參照大學生村官標準執行(以后隨著大學生村官補貼政策的調整而調整),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協理員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八、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考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監督舉報電話:0831—4085123(珙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紀檢組)。
九、附則
本公告由珙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將通過珙縣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告。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留手機和固定電話兩種聯系方式,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考單位。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附件:《珙縣公開招考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協理員崗位表》
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3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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