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2來源:本站采編
(七)領取準考證
報名者經資格初審合格的,憑身份證原件和報名繳費憑證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為2014年6月9日。
四、考試
考試方式為筆試和結構化面試。
(一)筆試
考生筆試成績占考調成績的70%。
1.筆試科目:
筆試《綜合知識》一科,滿分為100分,其中綜合知識主要測試國家的方針政策,人事制度改革,農村綜合改革,《現代農業》(2011年4月1日重慶大學出版社出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常識》(2009年11月1日天津大學出版社出版)等方面內容。
2.筆試時間地點:2014年6月11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安排詳見準考證。
(二)面試
面試按考生人數與崗位名額3:1的比例,依據同崗位考生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的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審查。考生面試成績占考調成績的30%。
1.面試總分均為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2.面試時間:2014年6月13日,詳見面試通知書。
3.進入面試考生,持真實有效證件資料,必須是本人親自在2014年6月12日上午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人事考試中心現場報名參加面試并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后發給面試通知單。逾期不報名參加面試的,取消面試資格。
4.面試當日,面試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面試通知單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逾時未到,責任自負。
五、擇優辦法
(一)調動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生考調總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
(二)根據調動崗位及名額,按照調動成績高低,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核人選。調動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考核人選。
六、體檢
(一)體檢在二級及以上醫院進行。
(二)參考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逾期不申請復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調動資格。體檢不合格的,經研究同意后,按照調動成績高低依次等額遞補為體檢人員。
七、考核
考核主要審查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審查報考者調動成績和所提供的資料、證明、證件、檔案是否真實,審查個人誠信、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考核發現目前有嚴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礙的,取消調動資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等額遞補。
八、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調動人員,面向社會進行7天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否則,不予受理。
(二)擬調動人員名單公示后,反映情況不實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響調動資格的,辦理相關手續;對有反映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取消調動資格,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調動;反映情況屬實的,不予調動。
九、流動
(一)公示合格者,由縣人社部門辦理流動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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