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1來源:本站采編
(三)組織考試。經資格審查,達到開考比例,采取筆試加面試方式考試。如本次有效報名人數在3人以上10人以下(含10人),則所有參考人員均在參加筆試后繼續參加面試;如本次有效報名人數在10人以上,則取筆試成績前六名者進入面試環節。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試工作由縣委群眾工作局負責組織實施。
(四)資格復審。進入體檢、考察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相關證明材料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資料,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資格復審。
(五)體檢、考察。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按照考試成績依次遞補。體檢標準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考察工作由縣委群眾工作局組織實施。
(六)擬調人員的確定。根據考試、體檢、考察情況,擬調人員由縣委組織部審核確認。
(七)公示。對擬調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
(八)辦理調動手續。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照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四、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調工作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接受相關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全程監督。在考調過程中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相應資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對相關工作人員做出相應懲處。
五、附則
本公告由縣委組織部、縣委群眾工作局負責解釋。
(一)政策咨詢電話:
縣委組織部 7201951
縣委群工局 7204699
(二)監督電話:
縣紀委、監察局 7202492、7202525
縣委組織部 7203293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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