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0來源:本站采編
一、遴選職位名額
遴選職位名額共29個,具體職位詳見職位計劃表(附件1)。
二、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符合遴選條件的宜賓市市級機關、縣(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公人員”)。
(二)遴選條件
1.本市已登記且在編在職的公務員(參公人員);
2.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
4.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相應學位(具體要求見職位計劃表);
5.年齡40周歲及以下,特殊急需專業人才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及以下(具體要求見職位計劃表);
6.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年齡、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4年9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尚在試用期內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采用到遴選單位現場方式報名,報名時間為2014年9月22日—9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網站,認真閱讀“簡章”、“填寫說明及要求”等,了解遴選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完全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每人限報1個職位。
2.填報信息。報考者下載并如實準確填寫《2014年宜賓市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參公人員)報名登記表》。
3.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各遴選單位負責。報考者持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蓋章)、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復印件(需加蓋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到各遴選單位參加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工作全過程,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遴選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4.繳費和領取準考證。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2014年10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到市人事考試中心一樓辦事大廳(宜賓市翠屏區大碑巷37號)繳納筆試考務費100元和領取本人筆試準考證,并于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筆試。
(二)職位調整
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遴選計劃的比例達到5:1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遴選單位報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達不到3:1的,按比例調減或取消該職位遴選計劃。9月29日完成職位調整,報考了取消職位的考生可于9月30日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三)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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