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5來源:本站采編
八、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由成都中醫藥大學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四川教育網、成都中醫藥大學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擬報送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審核確認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準考證號、招聘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關基本情況、考試總成績、排名以及該崗位招聘條件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人員資格,不再予以審核確認;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先報送省人社廳進行審核確認,但一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或聘用人員資格。公示期間因被公示人棄權或因被舉報查實取消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公示后,因擬確認人員棄權等原因出現的招聘名額空額,不再遞補。擬確認人員的材料報送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后,因棄權等原因出現的招聘名額空額不再遞補。
九、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無異議人員由成都中醫藥大學通知報送以下材料的時間和地點。
1.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單位應聘的書面材料(通過省人社廳審核確認后,在職人員再按招聘單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同意流(調)動的書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以及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有學位要求的,下同)。
2.畢業兩年內尚未就業的普通大專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及未就業證明。
3.2015屆畢業生應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就業報到證》。
4.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級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明、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成都中醫藥大學負責對報考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在匯總后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將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報送的審核確認材料,對擬聘用人員的報考資格和本次公招的規范性進行最終審核確認。
通過省人社廳審核確認的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
用人單位憑省人社廳的確認復函,通知被聘用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時間以成都中醫藥大學通知為準)到單位報到,簽訂事業單位人事聘用合同,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擬聘(聘用)人員資格。因以上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省人社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特別提示
1.公招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由我校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四川教育網和成都中醫藥大學人事處網站上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遞補、聘用的,責任自負。
2.請報考者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3.本單位和省教育廳、省人社廳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二、有關咨詢、監督電話
政策和考務咨詢電話:028-87702379(成都中醫藥大學人事處)
監督電話:028-61800068(成都中醫藥大學紀檢監察處)
028-86113474(四川省教育廳監察室)
附件:
1.《成都中醫藥大學2015年5月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2.《成都中醫藥大學2015年5月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科目》
3.《成都中醫藥大學2015年5月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參考范圍或教材》
成都中醫藥大學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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