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30來源:本站采編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4年7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立功受獎證書、殘疾證、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市公安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區濱河北路西段33號,聯系電話:5338680,聯系人:景女士)初審。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補辦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三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4年8月下旬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將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四)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市公安局具體負責。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或違紀違規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參加筆試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進入面試前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和復審的相關事宜將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予以公布。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列入面試前資格復審的對象,應準時按公告要求攜帶《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五)面試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9月13日至15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由資格復審單位發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制式、資格復審單位簽章、承辦人簽字的面試通知書,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報考者憑面試通知書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面試具體事項將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予以公告。
(六)體能測評
參加了面試的考生均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行。體能測評有三項,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體能測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具體事宜,將由本公告發布機關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體能測評缺測或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
五、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折合后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職位錄用名額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
對實際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其它達到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體檢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組織實施。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不復檢的項目不予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組織實施。體檢出現的缺額,可依次遞補一次。
(二)考察
考察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和《巴中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察試行辦法》(巴市組通〔2012〕1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考察出現的缺額,可按職位依次遞補一次。
六、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市公安局通過互聯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錄用審批
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單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檔案。
(二)試用期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人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和相關培訓。本次錄用的人民警察,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八、紀律與監督和相關提示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號)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考生應密切關注各個環節、各個時段的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做好相應準備,以防錯失機會。
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市設立考錄監督小組,并公布監督及聯系電話,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本公告由公告發布機關負責解釋。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將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或四川人事考試網予以公告。
政策咨詢電話:0827-5266060(市公務員辦公室)
5338680(巴中市公安局)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0827-5261628
監督聯系電話:
市紀委、市監察局:0827-12388
市委政法委:0827-5280853、5280032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巴中市公安局
2014年6月30日
相關資訊